一、作業管理人員必須經當地特種設備協會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
二、租賃機械式停車設備(以下簡稱“停車設備”)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設備安裝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
三、租賃停車設備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使用規定或符合相關標準規定。
四、租賃停車設備的安裝、拆卸必須由取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安裝、拆卸時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并做好每日相關的施工日志記錄。
五、安裝、拆卸的施工人員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
六、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安裝、拆卸作業。
七、租賃停車設備安裝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八、租賃停車設備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應設立避雷裝置。
九、租賃停車設備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規定。
十、租賃停車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使用中每隔3個月應做一次墜落試驗,對防墜安全器進行調整,切實保證墜落制動距離不超過1.2m,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墜安全器進行復位。防墜安全器的調整、檢修或鑒定均應由生產廠家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墜落試驗時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